原文:
或问:阴阳何所配合为夫妇而成六亲?
答云:如甲以乙为妹,配与庚金为妻,丙以丁为妹,配与壬水为妻,戊以己配甲,庚以辛配丙,壬以癸配戊,一阴一阳配成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兄弟。
六亲者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也。六甲娶己为妻,甲己合而生庚辛为子。男取克干为嗣,女取干生为息,则己者,庚辛之母,庚辛者,己之子也。庚娶乙木为妻,乙庚合而生丙丁,则乙庚者,丙丁之父母,庚为父,乙为母,故谓阴干生我为母,我克阳干者为父,克我者为官、为子,我克者为财、为妻,比和者为兄弟、姊妹,生我妻阴干为丈母,妻克阳干为丈人,克我女者为女婿,食神为孙。其余六亲,俱于十干变化取用。
译文:
有人问:阴阳如何配合成夫妇并衍生六亲?
回答说:甲以乙为妹,许配庚金为妻;丙以丁为妹,许配壬水为妻;戊以己配甲;庚以辛配丙;壬以癸配戊。
一阴一阳配成夫妇,有夫妇才有父子,有父子才有兄弟。
六亲即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。
六甲娶己为妻,甲己合化生庚辛为子。
男命以克日干者为子,女命以日干生者为子。
己是庚辛之母,庚辛是己之子。
庚娶乙木为妻,乙庚合化生丙丁,乙庚为丙丁父母,庚为父,乙为母。
因此,阴干生我者为母,我克阳干者为父;克我者为官星、为子;我克者为财星、为妻;比和者为兄弟姊妹;生我妻的阴干为丈母,妻克的阳干为丈人;克我女者为女婿;食神为孙。其余六亲均从十干变化中取用。
注解:
1. 阴阳配偶规则:
阳干取阴干为妻(甲→己,丙→辛等)。
阴干取阳干为夫(乙→庚,丁→壬等)。
2. 六亲推导逻辑:
夫妇→子女(甲己→庚辛)。
父克母生(庚为父克乙,乙为母生丙丁)。
3. 性别差异:
男命:克我者为子(庚克甲为子)。
女命:我生者为子(甲生丙为子)。
4. 延伸六亲:
丈母→生妻之阴干(丁生己)。
丈人→妻克之阳干(壬克丁)。
女婿→克我女之干(丙克辛为婿)。
原文:
且如六甲生人,以癸水为母,癸为正印,如遇己土正财,戊土为父,戊合癸也。戊是偏财,如遇比劫,则父有伤。六乙生人,亦以癸为母,癸是偏印,以戊为父,戊是正财。甲乙俱以庚辛为子,庚金为男,在甲则为七煞,在乙则为正官也。辛金为女,在乙则为七煞,在甲则为正官也。
己土为妻,戊土为妾,谓乙木克己土也。虽云阴见阴,不成配合,然阴木克不得阳土,且妇人以阴为正也,故云甲乙俱以己为妻,戊为妾。如女人,则甲遇庚七煞,乙遇庚正官,皆夫星也。谓庚是阳男,为正夫属阳,不可以辛阴为夫也,但阳见阳多无情,阴见阳则夫妇和鸣。
或云:取正财为妻,偏财为妾,女甲则辛为正夫,取阴阳之正合也。甲乙生人,俱以甲为兄姊,乙为弟妹,以丁为婆,生我父者为祖母,丁生戊也。壬水为公,壬与丁合也。又以丁火为丈母,生我妻者为我外母,丁生己配与甲作正妻也。壬为丈人,壬与丁合也。妻之兄弟为妻舅。己土为妻,戊土则为妻兄、妻舅。癸水则是舅之妻,为妗也。其余八干,俱以类推。
译文:
以六甲生人为例:以癸水为母(正印),遇己土正财,戊土为父(戊合癸)。
戊是偏财,遇比劫则父有伤。
六乙生人同样以癸为母(偏印),戊为父(正财)。
甲乙均以庚辛为子,庚金为男:在甲为七煞,在乙为正官;辛金为女:在乙为七煞,在甲为正官。己土为妻,戊土为妾(乙木克己土)。
虽阴见阴不合,但阴木难克阳土,且妇人以阴为正,故甲乙均以己为妻,戊为妾。
女命甲遇庚七煞、乙遇庚正官为夫星,庚为阳男正夫,不可取辛阴为夫。
阳见阳无情,阴见阳则和谐。
或说取正财为妻、偏财为妾,女甲以辛为正夫(阴阳正合)。
甲乙生人以甲为兄姊,乙为弟妹;丁为祖母(生父戊),壬为公(丁壬合);丁为丈母(生妻己),壬为丈人(丁壬合)。
妻之兄弟为妻舅:己为妻,戊为妻兄;癸为舅妻(妗)。
其余八干类推。
注解:
1. 父母定位:
甲→癸(正印母)、戊(偏财父)。
乙→癸(偏印母)、戊(正财父)。
2. 子女性别:
甲→庚(子七煞)、辛(女正官)。
乙→庚(子正官)、辛(女七煞)。
3. 妻妾区别:
正财己→妻,偏财戊→妾。
女命以正官\/七煞为夫。
4. 延伸亲属:
祖母丁→生戊(父)。
丈人壬→合丁(祖母)。
妻舅戊→克己(妻)。
原文:
女人取用,与男不同,我生者为子,克我者为夫,生我夫者为姑,克我姑者为公。其余父母、兄弟,皆与男同断,但须辨其阴阳耳。如甲乙干,则以丙为男,丁为女,庚为夫,辛为夫之兄弟,己者姑,甲为公也。
或曰:食神为子,伤官为女,取阴阳之各生也。
《经》云:“以年为祖业,月为父母、兄弟、门户,日为妻妾、己身,时为子息。”
须看四柱之中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星居何地?论旺相休囚而言其吉凶。
译文:
女命取用与男不同:我生者为子,克我者为夫,生我夫者为姑,克我姑者为公。
其余父母、兄弟与男命同断,但需辨阴阳。
如甲乙女命:丙为子,丁为女,庚为夫,辛为夫兄弟,己为姑,甲为公。
或说食神为子(阳生阳),伤官为女(阴生阴)。
《经》云:“年柱为祖业,月柱为父母兄弟,日柱为妻妾自身,时柱为子息。”
需看六亲星在四柱中的位置,论旺相休囚定吉凶。
注解:
1. 女命特殊规则:
子→我生者(甲→丙)。
夫→克我者(甲→庚)。
姑→生夫者(庚→戊)。
公→克姑者(戊→甲)。
2. 性别细分:
食神(阳生阳)→子
伤官(阴生阴)→女
3. 四柱定位:
年→祖业
月→父母兄弟
日→妻妾自身
时→子息
原文:
如父母星坐长生、旺库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则主父母富贵,福寿荣耀。如坐空刑、克煞、死亡、衰败交并之地,则主父母贫薄、破伤、刑夭或死于外,及不善终。若带刑、带破害,虽居于生旺库之地,主父母有寿而贫贱。兄弟星若生得时得令,坐长生、库旺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则主兄弟富贵荣华成群。如坐刑克、煞刃、死绝、衰败之地,兄弟不得力。
如坐长生、旺库而遇刑冲、破害者,虽有兄弟而仇敌,及不得力。如妻妾星坐生旺库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或有物以生之,主妻妾富贵荣华,美貌多才。如坐空刑、克煞、羊刃、死绝、冲败之地,则主妻妾贫薄,丑貌、刑夭、淫乱、残疾,或产亡不得力。如坐生旺、禄马之地,被刑冲、破害,妻虽有寿,亦主破相贫薄。
如禄马、贵人、财库之地带刑冲克煞,主妻虽富贵亦夭。如子息星坐生旺、禄马、贵人、官印之地,有物以相生,主子息荣华聪明,多得送老。如坐禄马、贵人居于死绝之地,虽有聪明俊秀,不送老也。
如居生旺之地被刑冲、破害,有子主愚顽,或残疾送老。如居死绝又刑冲、破害、劫财之地,不得子之力,纵有子,主残疾破相,或不才。
译文:
父母星坐长生、旺库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主父母富贵福寿。
坐空刑、克煞、死绝衰败之地,主父母贫贱刑夭、不得善终。
带刑害者,虽生旺库亦主父母长寿但贫贱。
兄弟星得时得令、坐生旺禄马,主兄弟富贵成群;坐刑煞死绝,则兄弟不得力;生旺库遇刑冲,虽有兄弟如仇敌。
妻妾星坐生旺禄马贵人或得生扶,主妻妾富贵美貌;坐空刑刃绝,主妻妾贫贱丑残、产亡;生旺禄马被刑冲,妻虽寿亦破相;禄马财库带刑煞,妻富贵亦夭。
子息星坐生旺禄马官印并得生扶,主子息荣华送老;坐禄马贵人但死绝,子虽俊秀不送终;生旺被刑冲,子愚顽残疾;死绝加刑冲劫财,子不得力或不才。
注解:
1. 六亲星吉凶判断:
生旺禄马→吉
空刑死绝→凶
刑冲破害→减吉增凶
2. 父母宫位:
月柱为主,结合年柱
3. 妻妾宫位:
日支为主,结合财星
4. 子息宫位:
时柱为主,结合食伤
5. 特殊情形:
生旺遇刑→表面吉实凶
死绝逢生→表面凶实吉
原文:
女命如子居生旺之地,主多子,如坐禄马、贵人,主子富贵福寿,如坐空刑、克煞并冲羊刃、死绝之地,主子不得力。若妾位居生旺则宜,主偏生之子。
《赋》云:“论其眷属,忧其死绝。”
《三命》云:“四柱观其九族,三元辩其六亲”是也。
译文:
女命若子息星居生旺之地,主多子;若坐禄马、贵人,则子富贵福寿;若坐空刑、克煞、冲羊刃、死绝之地,则子不得力。
妾星(偏财)居生旺为宜,主偏房所生之子。
《赋》说:“论眷属需忧其死绝。”
《三命》云:“四柱观九族,三元辨六亲。”
即此理。
注解:
1. 子息判断:
生旺禄马→子贤孝
空刑死绝→子不肖
2. 妾位规则:
偏财生旺→偏房有子
3. 古籍引用:
强调六亲需结合生旺死绝分析
原文:
或问:甲乙日主以戊癸为父母,四柱干支并无癸水,只戊壬二字显于干头或藏于地支,则论何者为父母?
答曰:本经所谓“明干有时明干取,明干无时暗中求”是也。如柱无癸字只有戊字,是甲乙之父,将父求其母,如无母,只将壬为母,亦须论戊为父。其戊壬不得系婚配,非儿女嫁娶,必是服内成亲,或母多父岁,或失婚而再配也。
译文:
有人问:甲乙日主以戊为父、癸为母,若四柱无癸,只有戊壬显干或藏支,如何论父母?
回答:即本经“明干有时明干取,明干无时暗中求”之理。
如柱无癸只有戊,戊为父,需以父推母。
若无母(癸),则以壬为母,但仍需论戊为父。
戊壬非正配,若非儿女嫁娶,必是近亲成婚、母长父幼或离异再配。
注解:
1. 父母星缺失处理:
明干(戊)→父
暗求(壬)→母
2. 特殊婚配:
戊壬非正配→近亲婚\/老少配\/再婚
3. 命理原则:
明干优先,暗干替补
原文:
或又问:甲日主月支年支是乙木,时支是甲木,乙先甲后,何为兄?何为弟?
答曰:不论先后,只以强为兄,弱为弟。夫人之生也,上父母,下妻子,中兄弟,其联属离合,命之为也。言命不及六亲,自是偏见。但世人不达正理,以五阳干取为母、为妻、为女,五阴干取为父、为夫、为男,谬戾甚矣。此法教人甲取己为妻,乙亦取己为妻,不当取戊,戊乃阳也。甲以庚为嗣,以戊为父,以癸为母,乙亦如之,不拘偏正,惟辨阴阳,阳男阴女,理之大顺也。
《神白经》云:“甲人丁为父,壬为母。乙人戊为父,癸为母。”余八干例见。是不论阳男阴女,只取阴生阴,阳生阳,生我者为母,与母合干为父,夫妻合而后生子。阳干伤官为父,正印为母,阴干正财为父,偏印为母。见父则无父而发,见母则无母而发。克年干不利父,克月干不利母。干鬼不利父,倒食不利母。胎与四柱交并,即有异父母也。其说亦通。
译文:
又问:甲日主月年支为乙,时支为甲,乙先甲后,谁为兄?
答:不论先后,只以强弱分。
人生有父母、妻子、兄弟,其离合由命定。
忽视六亲是偏见。
世俗以五阳干为母、妻、女,五阴干为父、夫、男,大错。
正理:甲取己为妻,乙亦取己,不取戊(阳)。
甲以庚为子,戊为父,癸为母,乙同。
《神白经》云:“甲人丁为父,壬为母;乙人戊为父,癸为母。”
余类推。
阴阳相生:阳生阳为父,阴生阴为母,夫妻合而生子。
阳干伤官为父,正印为母;阴干正财为父,偏印为母。
见父字反无父,见母字反无母。
克年干不利父,克月干不利母。
干鬼(七杀)不利父,倒食(偏印)不利母。
胎元与四柱交并,主有异父母。此说亦通。
注解:
1. 兄弟强弱:
强为兄,弱为弟,不论先后
2. 六亲正理:
阴阳相生:阳生阳(伤官为父),阴生阴(偏印为母)
3. 特殊现象:
见父字无父,见母字无母(反吟伏吟)
4. 克亲标志:
克年干→父灾,克月干→母灾
七杀→父灾,偏印→母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