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程序正义”的理念如同投入古井的石子,在青岚宗内激起层层思辨的涟漪。虽然真正理解并认同其精髓的仍是少数,但至少,“做事要讲规矩”、“处理要按流程”的意识,已开始潜移默化地影响许多弟子的行为方式。执法堂处理事务时,也愈发注重证据链的完整和流程的规范性。
然而,有阳光的地方必有阴影。规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,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。当规则开始显现其力量时,自然也引来了试图“利用”规则,甚至“玩弄”规则的人。一些心思机巧之辈,不再满足于被动遵守,转而开始深入研究宗门法规条文,试图从中寻找可供操作的“漏洞”或“模糊地带”,为己谋利。
这一日,凌皓正在静心苑内推演一种新的灵脂材料结构,执法堂弟子匆匆来报,神色颇为古怪:“凌长老,李长老请您速去执法堂一趟,又……又出了一桩奇案。这次,涉事双方都声称自己严守规矩,却闹得不可开交,李长老说……怕是只有您能厘清其中关窍。”
凌皓闻言,倒是生出几分兴趣。他放下手中的推演,随弟子来到执法堂。
堂内气氛颇为诡异。对峙的双方,一方是几名看起来老实巴交的灵植堂外门弟子,为首的叫孙旺;另一方则只有一人,是个身着锦袍、眼神灵动、带着几分精明之气的年轻弟子,名叫钱通。两人修为都不高,俱在炼气后期。
与以往剑拔弩张的场面不同,此刻双方都在竭力表现出“遵纪守法”的模样。
孙旺一脸委屈,率先开口:“李长老,凌长老,您二位可得为我们做主啊!我们兄弟几个,按宗门规矩,在‘百草园’外围公共区域,辛苦培育了三年的‘玉髓芝’,眼看就要成熟采收。这钱通倒好,仗着自己熟读门规,跑来硬说那地方是他先看上的‘潜在药田’,要我们交出玉髓芝,或者赔偿他‘预期损失’!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?”
钱通则不慌不忙,对着堂上行了一礼,从容道:“李长老,凌长老明鉴。弟子绝非无理取闹。宗门《药田管理细则》第三章第五条明确规定,‘弟子若发现未经分配的灵地,具备培育潜力,可向灵植堂报备,视为潜在药田,享有优先开发权’。弟子三年前,便已在那处发现玉髓芝菌孢,并已向灵植堂执事口头报备过,只是当时忙于其他事务,未及立刻开垦。此事,当时的刘执事可以作证(那位刘执事已于一年前调任他处)。孙旺等人未经我同意,擅自在我的‘潜在药田’上培育玉髓芝,侵占了我的优先权,按规,他们要么将成熟玉髓芝归我,要么赔偿我相当于玉髓芝价值的灵石。弟子完全是依规行事。”
他这番话引经据典,条理清晰,竟让人一时难以反驳。
李罡长老看向孙旺:“孙旺,钱通所言‘口头报备’之事,你可知晓?你们培育玉髓芝前,可曾核查过该地是否有主?”
孙旺急道:“长老!那地方就是一片荒坡,从来没人管!什么口头报备,我们根本不知道!而且门规里只说‘报备’,又没说怎么报备,算不算数?他空口白牙一说,谁知道是真是假?我们辛辛苦苦施肥浇水照料了三年,眼看收获在即,他跳出来摘桃子,这算什么规矩?”
钱通立刻反驳:“规矩就是规矩!我履行了报备义务(尽管是口头),就拥有了优先权。你们疏忽大意,未加核查,是你们自己的责任。难道因为你们付出了劳动,就能无视我的在先权利吗?凌长老一直强调要‘重契约’、‘讲程序’,我的程序完全符合规定!”
他将凌皓之前宣扬的理念直接搬了出来,堵得孙旺面红耳赤,却又不知如何反驳。
李罡长老也觉得棘手。钱通确实钻了规矩的空子。《药田管理细则》为了鼓励弟子开发荒地,设定了“潜在药田”和“报备优先权”的条款,但对于“报备”的形式(口头还是书面)、效力(是否需要确认回执)、以及优先权的具体范围和期限,都没有明确规定。这就给了钱通操作的空间。从规则字面看,他似乎站得住脚。但若真按他说的判,对辛苦劳作三年的孙旺等人,又实在有失公允。
堂上陷入了沉默。所有人都感觉到,这次遇到的,不是蛮横的暴力,而是披着“合规”外衣的巧取豪夺。这种“合法却不合理”的情况,往往更让人憋屈和无奈。
李罡长老揉了揉眉心,习惯性地将目光投向凌皓:“凌客卿,你看这……”
凌皓一直在静静聆听,观察着钱通的神情。此人显然对门规下过一番功夫,善于利用规则的模糊地带。对付这种人,用强权压服固然简单,但会破坏规则的权威性;而若顺着他的逻辑走,又会落入其陷阱,导致实质的不公。
最好的办法,就是在规则框架内,找到反击的武器,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
凌皓缓缓开口,并未直接评判双方对错,而是转向钱通,语气平和地问道:“钱师侄,你方才引用《药田管理细则》第三章第五条,声称拥有‘潜在药田’的优先开发权。那么,请问师侄,你可知道,宗门《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》中,关于‘主动培育并成功收获公共区域灵植’的奖励规定吗?”
钱通愣了一下,他主要研究的是如何确权,对奖励条款并未深究,下意识答道:“这个……弟子略有耳闻,但具体条文不甚清晰。”
凌皓点了点头,对李罡长老道:“李长老,可否调阅《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》第七章第十二条?”
李罡虽不明所以,还是命人取来宗门法规汇编,找到了相应条款。
凌皓朗声念道:“《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》第七章第十二条:‘弟子于宗门公共区域(非已分配药田),主动发现并成功培育灵植、灵药,收获后上交宗门者,可按其价值获得三成作为奖励,若灵植品相优良,贡献突出,奖励可上浮至五成。’”
念完后,他看向孙旺:“孙旺,你们培育的玉髓芝,品相如何?是否打算上交宗门?”
孙旺虽然憨直,此刻也福至心灵,连忙大声道:“回凌长老!我们培育的玉髓芝,品相上佳!我们愿意按规矩,将收获的玉髓芝上交宗门,只求获得应得的奖励!”他特意强调了“按规矩”三个字。
凌皓微微一笑,目光再次转向脸色微变的钱通:“钱师侄,听明白了吗?孙旺等人,在公共区域‘主动培育并成功收获’玉髓芝,其行为完全符合《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》的规定。他们上交灵植,是为宗门做贡献,理应获得奖励。”
“而你呢?”凌皓话锋一转,语气依旧平静,却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力度,“你援引《药田管理细则》,主张的是对‘潜在药田’的‘优先开发权’。请注意,是‘开发权’,而非‘所有权’,更非‘收获权’。你的权利,在于在别人未曾开发时,你有优先去开垦种植的权利。但孙旺等人,是在你未曾实际开发的情况下,‘主动’完成了培育和收获的全过程。他们的行为,形成了新的、受《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》保护的‘贡献事实’。”
“你的‘潜在优先权’,与他们已经完成的‘实际贡献权’发生冲突时,按照宗门法规‘鼓励贡献、促进生产’的基本原则,以及‘后法优于先法’(贡献条例修订时间晚于药田细则)、‘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’(贡献条例针对具体贡献行为)的法理原则,应当优先保护已经完成的实际贡献行为!”
凌皓一番引经据典、逻辑严密的论述,如同庖丁解牛,瞬间将钱通那看似牢固的“规则”外壳剥得干干净净!
你谈《药田管理细则》?好,我就跟你谈《资源贡献与奖励条例》!
你谈“潜在权利”?好,我就谈“实际贡献”!
你钻细则的漏洞?好,我就用基本原则和法理来填补这个漏洞!
钱通张大了嘴巴,脸色由红转白,额头冒出了冷汗。他万万没想到,凌皓对宗门法规竟然熟悉到如此地步,不仅能找到对抗他的条款,还能运用什么“后法优于先法”、“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”的他听都没听过的道理!这完全超出了他对“规矩”的理解!
凌皓最后对李罡长老总结道:“李长老,据此,弟子认为:钱通所谓的‘优先权’,在此案中不能对抗孙旺等人已然完成的贡献。玉髓芝当归孙旺等人所有,他们上交宗门后,应依法获得奖励。至于钱通,其虽援引门规,但行为实质是试图不劳而获,侵占他人劳动成果,有违宗门鼓励劳作、公平分配之精神,建议予以训诫,并提醒其若今后确有开发意向,应按规定进行更明确的报备(如书面),避免此类纠纷。”
李罡长老听得心潮澎湃,茅塞顿开!原来规矩还能这么用!不仅能约束行为,还能成为保护弱者、惩戒投机者的利器!他当即拍板,完全采纳了凌皓的建议。
孙旺等人喜极而泣,对着凌皓连连叩拜。而钱通则如同斗败的公鸡,蔫头耷脑地接受了训诫和事实。他这次是真正体会到了,在真正精通规则的人面前,自己那点小聪明是多么不堪一击。
“巧用门规漏洞,反将一军罚对方”——凌皓再次用实际行动向所有人展示了,真正的“规矩”,不是束缚好人的绳索,而是保护良善、惩治奸邪的盾与剑。当你真正理解并掌握了规则,它便会成为你最强大的力量。
经此一役,青岚宗内钻研门规的风气更盛,但方向却悄然发生了变化。弟子们不再仅仅寻找利于自己的漏洞,也开始思考如何运用规则维护公平正义。凌皓倡导的“法治”精神,在一次次具体的案例博弈中,愈发深入人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