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叶倩兰和陈一是朋友关系,而且其关系不一般。她的这些相关证词不能做为本案的证据!”原告的律师在主审法官的允许下说。
主审法官注视原告律师几秒钟,说:
“原告的这一说词,本庭不予采纳。本庭开庭之初,在告知诉讼权利时,询问是否申请回避,你们都没有申请回避。
再者,做为市警局副局长,接见陈一听取其有关情况介绍,做了陈一自首的记录,没有违法。
原告方还有其他补充的吗?”
主审法官又注视原告律师,心想原告怎么请了这样的律师,我想帮都没法借力更没有力可借。
“有,我方有补充。”原告律师说。
“你们请讲。”主审法官说。
“谢谢法官。”原告律师说,“被告方说,我方的赖先生实施强奸,这不符合事实,法律在判断是否强奸有两个关键点,一是有强奸的证据,二是被强奸人反抗。显然,被告方没有我方强奸的证据。被告方指责本原告的丈夫的行为,只能说是性骚扰。”
主审法官听了,看似没反应,内心却说你这说词算是中肯的。
性骚拢与强奸是两个犯罪程度差别较大的范筹。制止性骚拢与制止强奸的行为,在量行上有较大的差别。
制止强奸产生防卫过当造成重伤,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予刑罚,而制止性骚扰产生防卫过当造成重伤,很可能形成过失伤害罪。
“尊敬的法官,我方有话说。”方律师举手说。
“你请说。”
“谢谢法官。”方律师说,“我方证人姜婉禾提供的两个录音,已经证实了原告的丈夫欲强行与姜婉禾发生性关系,而姜婉禾对此强烈反对,并有为此打了原告丈夫的证据,姜婉禾也已上告原告丈夫对姜婉禾实施强奸。正是由于我的当事人陈一的干预,才使原告的强奸行为被中止。
我的当事人陈一这一行为是为制止强奸进行时的行为,属正当防卫范畴。”
方律师讲完,法庭沉默了近30秒。主审法官说:
“双方,还有什么要辩的?”
经约30秒,主审法官见双方都没反应,便说:
“现在,法庭进入最后陈述,请原告和被告各用简短语言总结核心诉求。”
双方各自辩护席上的人作了短暂的沟通后,原告律师说:“我方请求支持原告诉请!”
方律师说:
“我方请求驳回原告诉请,并追诉原告赔偿我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共500万元!”
接着,主审法官询问双方调解意愿,见双方都表示不做调解,宣布休庭10分钟进行合议。
在原告和被告原地等待法庭合议期间,主审法官打通电话说:
“老板,原告证据不足,没法将被告判入牢呀!”
“我不管如何,你一定要将被告判入牢,哪怕给他判一个月的刑罚!”
“这难搞呀!你有所不知,本法庭虽然没公开审判,但上面允许一镜头对此直视进行监督啦!”
“我只要结果!”
对方已挂断电话,主审法官仍停在接电话状,心想我搭上你的车是为了升得更快,现在搞不好连饭碗被打爆,唉,现在只能听天由命了!
主审法官无奈地回到法庭上,说:
“本法庭经合议,当庭宣判如下……”